湖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单位零星比选采购邀请公告
湖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通过零星比选的方式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零星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零星比选
3.评定办法:综合评分法(符合选聘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参选人确定为最终合作单位)
4.最高限价:3万元
5.服务期限:1年
6.服务对象:湖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有限公司(含工美湘绣两馆)。
二、法律顾问单位选聘要求
(一)选聘条件
1.法律顾问单位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团队由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组成,且须由一名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首席律师牵头;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经营实体。
(二)服务内容
1.对服务单位各部门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服务单位需要,出席商务洽谈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意见。
3.为服务单位起草、审核、修订各类合同、协议。
4.为服务单位起草、审核、修订合同管理制度。
5.协助服务单位起草、修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性文书。
6.根据服务单位的需要,对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7.根据服务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专题法律培训(不少于两次/年),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保障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8.根据服务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9.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0.定期向服务单位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并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法律建议。
11.参与服务单位的内部合并、分立,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起草、审核、修订具体的法律文件,参与谈判。
12.参与服务单位重大招标竞选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竞选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协助公司制作项目标书。
13.代理服务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若双方按程序达成合作,则另签代理合同,费用另行支付)
14.其他由服务单位安排的法律事宜。
备注:如参与服务单位的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及收购与反收购等重大长期专项,双方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协议。
(三)服务范围及期限
本次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为湖南省工艺美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有限公司(含工美湘绣两馆)。
服务期限为一年,自法律顾问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评审因素及标准
详见零星比选采购文件。
四、报价文件组成
1.供应商报价函;
2.承诺书(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单位基本证明材料、基本情况;
5.项目负责人简历情况:
6.项目团队情况(后附团队人员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复印件);
7.最近三个年度担任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材料(后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服务方案。
以上资料请密封并加盖骑缝和公章。经审查,如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符合规范,将丧失报价资格。
五、零星比选文件获取
请有意向参与比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联系我司获取本项目的零星比选文件。
联系人:李清海
联系电话:15111069047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2:00,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39号湖南省湘绣研究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