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10周年座谈会召开
 
《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10周年座谈会现场
 
 
        9月17日,《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长沙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范运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代松,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友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唐世月主持会议。
 
        会上,深入开展了《条例》学习,各地各单位交流了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及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范运田充分肯定《条例》实施十周年来取得的显著成绩,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条例》规定,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切实推动依法普法,推进全省守法普法工作创新发展。要将《条例》的宣传贯穿到履行普法责任的全过程,积极通过专题学习、常态化宣传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树立起依法普法的责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行动自觉。
 
        范运田强调,要大力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年度履责报告评议等工作制度,全面压实各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要落实《条例》要求,突出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结果运用,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着力夯实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持续加大青少年普法力度。要强化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体系,为全省“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实施。各地要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为《条例》修改完善,也为湖南更好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提供好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省直单位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各市州司法局普法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内容转自 湖南司法行政网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加入我们 | 企业声明 | 在线商店 |

湖南省湘绣研究所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1761号-1   企业法务: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  13874803771

 TEL:(0731)82291061 公司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39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844号